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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包二奶”是否犯重婚罪

1999-09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陈赵 冯张李

针对社会上“包二奶”问题,广州市去年出台《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意见》,一年多来,公检法部门接受的该类案件却无一宗。

据广州市妇联1998年投诉统计,60%与“包二奶”问题有关。但因法律上量刑太低(多判缓刑监外执行,最高刑期不超过两年),或受经济利益驱动,受害者不愿起诉。广州市中院何国雄法官认为,“包二奶”和重婚不是一回事。法院认定重婚罪的依据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。包二奶者并不当然地犯有重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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